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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会员中心 >>入会详情 >>入会须知 >> 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详细内容

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
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
一条 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

第二条 加入本会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入会意愿;
(三)从事企业文化研究、宣传、教学、建设、咨询、策划并作出一定成绩的企业、团体、部门、个人。


第三条 会员入会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(或会员登记表);
(二)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
第四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
第五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
第六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也不向本会说明不交会费理由,视为自动退会。


第七条 会员如果有严重违法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



电话:0531- 58889899      

传真:0531-87981162

邮箱:sdsqywhxh@163.com          

邮编:250011

地址: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478号东楼五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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