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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会员中心 >>入会详情 >>入会须知 >> 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详细内容

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

为了做好学会会员的发展和组织管理工作,根据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团体会员是指政府有关部门,省内外企业文化管理咨询、文化传播机构,省内高校及有关科研院所,企业文化研究机构,相关企事业、集团公司等单位。个人会员是指从事与企业文化相关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管理人员及热心企业文化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。

第二条  入会程序。1.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,承认本会章程,都可提出入会申请,并填写会员登记表,报理事会审批。2.经理事会批准并交纳当年会费后,即可成为正式会员,由学会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,并在秘书处备案。

第三条  团体会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为联络员以加强联系,如联络员有变,应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。

第四条  会员应按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会员收费标准交纳当年的会费。以后每年交纳会费时间为六月底前。

第五条  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会费,应向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同意后,方可缓交或减免当年会费。

第六条  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会员决定退会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理事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,退会会员如再要求入会,需重新履行入会手续。

第七条  团体会员未向理事会说明理由并未经理事会同意,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,按自动退会处理,收回会员证书。

第八条  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,给予批评和劝告,性质严重的由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,收回会员证并通报全会。

第九条  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的会员,如继续做出有损于本学会的活动,本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被取消会籍的会员三年内不能重新入会。

第十条  会员会籍由学会秘书处管理。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。

 



电话:0531- 58889899      

传真:0531-87981162

邮箱:sdsqywhxh@163.com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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